| 农产品安全监管迈出关键一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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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湖南日报 文章来源:湖南日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1-28 9:29:00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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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8月21日讯(记者 张尚武)对农产品的产地、生产者、生产档案等进行标识,一旦出了质量问题,即可追查到具体的责任人。今天,省农业厅启动“农产品标识计划”,标志着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迈出了关键的一步。
据悉,5年内,全省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要达到70%以上;县级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80%以上,地级城市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85%以上,省会城市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90%以上。
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“先易后难、点面结合”的原则,我省稳步推进“农产品标识计划”。前两年,农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品名、产地、生产者和生产档案等四项;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产品质量等级、添加剂等其他内容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。两年后,农产品标识的产地编码、商品编码、标识标注内容和生产档案记录内容要全面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,以便全国通查通识。
农业专家指出,我省推进“农产品标识计划”,首要是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,包括生产者档案、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档案。各地要通过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,将生产档案与标识挂钩,标识与上市农产品挂钩,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。
今年内,14个市州所在城市、6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、4个农产品市场准入综合试点县全面开展农产品标识的示范;龙头企业、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率先标识,带动分散农户全面推进“农产品标识计划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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